本報訊(首席記者張鵬翔)兒媳娶回家兩個月就離家出走,多方尋找無果,公公王某遂向親家石某索要彩禮。10月24日記者獲悉,經當地法院審理,依法判決石某向王某返還彩禮的60%,即31200元。
  2012年12月,靖遠縣靖安鄉農民王某的兒子與同鄉石某的女兒經媒人介紹認識。2013年1月3日,兩人舉辦了婚禮,但至今沒有領取結婚證。今年2月21日,小兩口產生矛盾,女方離家出走,至今沒有消息。眼看花了6萬元娶進門的兒媳婦就這樣“人間蒸發”,心有不甘的王某向親家石某索要彩禮錢。在索要無果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除去石某依照習俗返還的2000元,給女兒陪嫁的彩電、冰箱等物價值5800元,彩禮的實際數額為52200元。法院最後判決石某向王某返還六成彩禮。  (原標題:兒媳離家出走公公怒上法庭索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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