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浙江省天台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新昌籍男子徐達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讓徐達獲罪的原因是,他在今年2月拿氣槍打了鳥,其中有保護動物。 (記者王俊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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