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藍天婚慶公司在網上發現有人發帖,對公司業務進行“吐槽”,請求網絡管理者太陽科技公司及時刪帖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誹謗者所在單位白雲傳播公司和太陽科技公司承擔連帶侵權責任。近日,重慶市江北區法院一審判決藍天婚慶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當事人未上訴。
  2013年7月,網名為“荊棘鳥”的網絡用戶在太陽科技公司經營管理下的社區發佈網帖,以第一人稱敘述藍天婚慶公司“盜用”白雲傳播公司創意,“欺騙”自己購買婚慶服務的過程,併發表“一個婚慶公司怎麼能這樣?非要幹些偷雞摸狗的行當麽?”等內容,同時還提供鏈接地址,說明“盜用”來源。
  該網帖發佈後,藍天婚慶負責人王明跟帖發表了自己的意見,“荊棘鳥”在跟帖後面繼續跟貼發表意見,言辭激烈。之後,王明找到疑似“荊棘鳥”的QQ用戶“小雪”,詢問其是否是白雲傳播公司員工以及為何要在網上發帖詆毀他人名譽,“小雪”回覆稱其只是該公司志願者,並辯解自己只是跟帖者,而非發帖者本人。
  與此同時,藍天婚慶發帖給太陽科技公司,要求其刪除惡意攻擊的帖子。2013年8月,太陽科技公司回覆稱已刪除。此後,藍天婚慶以白雲傳播公司和太陽科技公司為被告訴至江北法院,請求判決二被告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並賠償損失1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網絡用戶“荊棘鳥”發佈的網帖確實存在過激之處,但藍天婚慶並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荊棘鳥”就是白雲科技公司,“小雪”就是白雲傳播公司的工作人員,因此不能證明網帖是本案被告白雲傳播公司發佈的。太陽科技公司於2013年7月接到藍天婚慶投訴後,於2013年8月回覆已刪帖成功,其行為並不不當,盡到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因此,無需承擔責任。  (原標題:網上遭人發帖“吐槽” 起訴名譽權被侵證據不足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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